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水平,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特制定本规定。
一 评估的目的
(一)全面、深入地了解各院系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教学工作的经验和特色,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促进各院系的领导和教师把工作重心放在本科教学上,扎扎实实地完成本科的各项任务,不断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本科教学工作的水平。
(三)为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本科教学的信息咨询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 评估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评估的对象是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院系、教研室。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各院系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研室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三风(学风、考风、教风)建设等。
三 评估的组织机构
(一)教务部成立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小组,成员包括教务部负责人、教学督导团成员、教务部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是评估各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了解各院系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撰写全校本科教学工作总评报告,并综合各方面的信息,评选出“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院”。
(二)各院系成立相应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小组,成员包括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院系教学督导组成员,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其工作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单位本科教学评估的各项工作,检查所属各系本科教学的开展情况,评估教研室建设情况,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自评报告,配合教务部的检查、评比活动,并评出院级“本科教学工作优秀系”和“优秀教研室”。
四 评估的实施
(一)每学年开展一次为期一月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由教务部本科教学评估小组组织实施。
(二)各院系评估小组根据教务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要求,认真开展各项自评工作,填写评估表,撰写自评报告。
(三)教务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小组深入院系,对各院系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进行评估,通过统计分析各院系、教研室和教师的自查表,查阅院系的自评报告和有关文件资料,考察教研室建设情况,随堂听课,召开管理干部和师生座谈会,结合各院系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情况等多种形式,进行定性与定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由教务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小组从中评选出若干“学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院”。
(四)向全校各单位公布各院系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对“学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院”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奖励。
(五)院级“本科教学工作优秀系”和“优秀教研室”的表彰奖励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教务部在院级“本科教学工作优秀系”和“优秀教研室”评选的基础上,每两年举行一次校级“本科教学工作优秀系”和“优秀教研室”的评选表彰活动。
五 附 则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