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武汉大学本科教学的科学发展,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本科教育,调动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杰出教学贡献校长奖评选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大学杰出教学贡献校长奖是我校本科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旨在评选一批热爱本科教学、投入本科教学、深受学生爱戴,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优秀教师或教学团队,鼓励广大教师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各学院(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可参评,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本科教学,品德高尚,无私奉献,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在师生中形成良好口碑,赢得高度赞誉。
2.长期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勤勤恳恳工作,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本年度每学期都有本科教学任务,且工作量饱满,公认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评价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4.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改革、课程、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6.教学团队应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积极开展集体教学研究活动,在推动教学建设与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培养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卓有成效。
7.必须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
第四条 申报教师或团队可以自我推荐、学院推荐或校长提名。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或团队。
第五条 武汉大学杰出教学贡献校长奖按年度评选,由教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第六条 评审坚持标准和条件,每年根据需要评选若干名。
第七条 学校设立校长奖励基金,每年划拨20万元用于奖励。
第八条 学校对获奖教师或教学团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教师奖励2万元/人,教学团队奖励5-10万元。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