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名师”是德才双馨的教育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活动是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积极从事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一、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出现教学事故,学术腐败等有损师德行为的教师不予评选。
3.受聘教授职务,积极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近五年来,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500学时。
4.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开展主讲课程的研究与实践,承担省部级以上的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获得省部级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5.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主编或参编高质量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先进,学生评价优秀。
6.有计划地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程序
校级“教学名师”奖每三年评选一次,一次评选10名。
1.学院(系及相应组织)按评选条件组织教师申报。初选结果在学院(系及相应组织)内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将推荐人选汇总表、教学名师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含一份原件)交教务部。
2.教务部对推荐人选初审。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
4.教学名师奖建议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三、教学名师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承担本科生基础课教学任务;
2.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3.帮助和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4.每年至少开展示范课教学一次;
5.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学法研究活动。
四、教学名师的待遇
1.学校授予“武汉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6000元。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除国家和湖北省颁发的奖金外,学校给予同等金额奖金的奖励。
3.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一次提前晋升工资的待遇。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优先推荐晋升工资待遇。
4.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可延期到70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