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系、室、中心:
为了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强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以及《医学部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将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考评,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导师考核、遴选工作中严格实行“师德师风”问题一票否决制。2023年新增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的基本条件、遴选程序见《武汉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5]6号)。申请遴选跨学科指导教师资格者应为已具备导师资格,原则上跨学科遴选不超过两个专业。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人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my.whu.edu.cn),在“导师遴选”应用中完成新增导师资格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在线申报指南》。
2.申请人完成资格申请表填写后,打印申请表,并将申报材料提交学院复核。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发表论文及检索报告、项目立项标书、奖励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等)。并由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审核。
3.成果认定的说明:
(1)文章类型只认可article,综述、letter、会议论文、摘要等不计入统计;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n人共同,无论排第几,按1/n篇计算(跨一级学科合作发表的交叉学科论文,共同第一或共同通讯作者按独立完成计算),主要计算高质量代表性论文;文章检索收录及分区报告以武汉大学图书馆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中科院、jcr二个检索都认可。
(2)科研成果与项目经费统计应为近五年,根据医学部规定,统计时间为:2017-05-01至2022-04-30;须从项目的立项日期、论文的发表日期、奖励的获奖日期、著作的出版日期和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来判断成果是否为近五年。
(3)申请者是武汉大学相关培养单位的教职工,文章第一署名单位非武汉大学,不计入统计;申请者主持的经费依托单位非武汉大学,不计入统计。
3.原则上医学部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不允许破格,但根据学校要求,为加强青年导师教师队伍建设,在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副教授可破格申请博士生导师,由学院向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单独推荐。
特聘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申请研究生导师需附学校人事部聘任合同或证明。
对于新引进人才中目前科研经费未到账或暂无科研项目者,学科急需充实导师队伍,经学院上报,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聘期3年以上(含3年)的外聘长江学者、院士等引进专家可直接聘任博导。
三、时间安排
教师个人申报日期为5月4日—5月25日
学院将对收取材料统一进行核查、评审,经学院、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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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4日